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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修订)
作者:周玉丰  日期:2024-04-02  浏览次数:172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总结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形成示范辐射效应,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1)和《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2)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成果内涵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包括:

1.教书育人方面: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坚持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的成果。

2.教学改革方面:是指根据教育目的、对象和环境,改革、更新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验技术,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方面的成果。

3.教学建设方面:是指在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实训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以及坚持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方面的成果。

4.教学管理方面:是指在调整改造专业、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进行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树立良好学风、实行科学现代化管理等方面的成果。

成果应当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并取得明显实效。

第二条  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包括本院在职个人或集体(其主要成员不超过五人),包括教师(含聘用)、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

学院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当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创新和突破,符合高职教育办学规律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对提高高职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重要影响。

2.应当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一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并取得明显实效。

3.应当具有较好的示范性和推广价值,并在同类学校之间产生积极影响。

4.申请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应是过去未参加过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过去已参加过评选但以后又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如果需要申报,则应加以详细说明。

如成果与其他单位合作,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申请院级奖时,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 3个。

符合下列条件,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1.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第三条  奖励等级和标准

院级教学成果奖分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时间一般当年为下半年。评奖标准:

 ()特等奖

1.在理论上有创新,实践上取得显著的成效,在本院处于领先水平。

2.对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在省高职院校中有一定影响。

 ()一等奖

1.理论先进,实践上取得明显的成效,在本院处于先进水平。

2.对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

1.理论较先进,实践上取得较明显的成效,在本院处于较先进水平。

2.对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比较大的作用。

第四条  申请办法

()个人或集体(课题组)名义申报,向所在二级学院(部门)申请,二级学院(部门)择优推荐。成果若与外单位合作,本院教职工是成果主要完成人,可以联合申请。

()申报学院教学成果奖必须提交的材料有:

1.《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反映该成果的理论与实践效果的总结材料(或结题报告)

3.若成果为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以后返还);公开出版的论著、教材,必须提交样书及复印件;实物性的成果应提交说明书、实验报告及鉴定书等;CAI课件类是自行研制并至少使用过一遍;计算机软件类成果应提交可演示的软件光盘及有关资料。

第五条  评选办法

1.符合评奖条件的各类研究成果,第一完成人须填写《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交第一完成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审查。

2.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报送的材料,写明推荐评奖等级和意见,报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审核;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汇总申报材料,核查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报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3.教学成果奖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等级,同一教学成果只能获得一个奖励等级。

4.评审结果公示期限为15天。如对获奖项目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书面署名向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有异议的获奖成果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重新裁定。

5.评选出的院级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和获奖人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和授予,并在全院公布。

6.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学院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  奖励办法

1.学院将从获奖的院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2.对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的人员,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教学成果奖励标准

奖项

奖励金额(单位:元)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国家()

按学院《重大成果(项目、荣誉)奖励办法》执行

省级

院级

3000

2000

1000

3.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的按最高级计奖,不重复计奖。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原《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修订)(川信职院教〔201628)废止。